16日凌晨5时50分,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民房发生倒塌。新京报记者从福州“两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坍塌房屋系违建,不在旧房改造范畴内。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倒塌事件,截至当日16时30,已发现被困人员17人,经现场紧急搜救,成功救出15名被困人员并送往医院救治,已有6人出院,1名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控制房主。该房屋建于2003年,倒塌原因正在调查中。
福州市仓山区叶厦村倒塌的楼房已夷为平地。新京报记者黄启鹏摄。
福州市两违办:坍塌房屋系违建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州“两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自1998年起,福州市没有审批过一起民房批建,所有在1998年后建设的房屋都属于违建。
“审批部门也是有责任的,从1998年到现在过去20年了,孩子要长大娶老婆都要住房子,但是审批一直不到位。”该两违办负责人称,为了解决民居违建的问题,现在实行“拉网式”排查,“我们组织全省所有民房,在建的,历史建设的,搜索后全部登记在案,一个个的进行排查,并登记在档案中,如果是危房就要拆除或改造。”
但对于此次坍塌房屋是否属于旧房改造的范畴,该负责人表示,该房屋属于工厂改成民用住宅,住户较多,不属于旧房改造的范畴。
当地居民称住户多外地人 房租便宜
附近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倒塌的民房由工厂厂房改建而成,大约四五层。对此,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而事发倒塌房屋则超过了这一标准。
“这个房屋上面有层铁皮,大概四五层的样子,坍塌房屋对面还有一个六七层的小楼。”目击者庄先生称,叶厦村工业区的民房大部分租给了外地人,房租也较便宜,每月租金大约在四五百块左右,“这边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房屋倒塌的周边已经拆了一部分。”
倒塌民房事故救援现场。新京报记者黄启鹏摄。
多数村民不愿主动登记危房改造
据当地一政府工作人员透露,盖山镇叶厦村属于城乡接合部,叶厦村在今年拆迁的范围内,当地不少村民为了能多获得赔付便在原有的楼房上加盖层数,以此获得更多的建筑面积。
此外,两违办负责人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有民房在拉网式排查后,要全部登记在案,如果是危房就要进行改造或拆除。新京报记者在仓山区建设局官网查询到,该区2018年第三、四季度排查危房改建时受理登记表都为 “无”,无法查到民房登记信息。
对于这一现象,当地一政府工作人员称,“当地存在村民不愿主动登记的现象,首先,很多人不觉得自己违建,就不会去申请危房改造,第二,申请危房改造后,层数是固定的,没办法再加盖了,拆迁时无法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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