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赣商网讯 记者谢奀国报道:江西某公司郑华森向记者反映,他系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辉华公司”)的债权人,此前他与辉华公司经过七年的诉讼,依法确定了双方的2.7266亿元的债权债务关系,辉华公司也基本能还清他的债务。正当他准备依法启动执行程序时,令他没有想到,有人想制造辉华公司破产。
如果辉华公司破产,则由清算组接管辉华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那么辉华公司所有债权人,包括虚构的债权人都可以来分配破产后的资产。如果这样,郑华森只能分到几百万元。而之前郑华森打了七年官司,打到最高院,最终胜诉的结果,只能付之东流。
吕晓红申请仲裁
2020年1月17日,上饶市信州区居民吕晓红向上饶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年3月17日上饶仲裁委员会受理。
吕晓红仲裁申请书上显示,2010年3月2日至2013年10月24日,刘卫彬多次向吕晓红等人借款,截止2014年12月30日,刘卫彬共欠吕晓红等人本金149983795元,利息166130889元,合计316114684元。
2020年6月15日,上饶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
一、刘卫彬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吕晓红偿还借款本金149983795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12月30日的利息为110753926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结清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499837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二、辉华公司对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刘卫彬是辉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这里要强调的是,辉华公司的法人是聂亚军,刘卫彬称其是辉华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
从仲裁开庭记录上可以看到,股东会决议上“刘辉”和“聂亚军”签名及所盖公章都是刘卫彬提供的。
即然是辉华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为什么还要提供虚假签名和辉华公司假公章呢?
郑华森告诉记者,辉华公司法人聂亚军和刘卫彬两个人有矛盾,而且矛盾非常深。面对刘卫彬的请求,聂亚军肯定不会同意,于是刘卫彬只好伪造仲裁所需要的一切。
有了仲裁书就能起诉破产
仲裁开庭记录上显示,刘卫彬借了吕晓红这么多钱,时间又很长,还款又不及时,为什么吕晓红不去法院起诉刘卫彬呢?
郑华森一语道破天机,其实刘卫彬已将吕晓红的借款全部还清,她怎么去起诉?
由于刘卫彬涉嫌诈骗,被广东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记者无法采访他。
郑华森认为,吕晓红和刘卫彬将辉华公司拉进来做担保,其实辉华公司从未和吕晓红等人签订担保协议,也没有约定仲裁。根据《仲裁法》第四条之规定,无仲裁条款的不可以申请仲裁。需要仲裁的,一定要双方签订协议,除此之外还要有约定,否则不能进行仲裁。上饶仲裁委根据什么法规、条款裁决辉华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呢?
因为仲裁能确定债权人和债务,有了仲裁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吕晓红拿到了仲裁裁决书后,以仲裁裁决书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辉华公司破产,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后,吕晓红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辉华公司破产。
郑华森认为仲裁疑问多多
郑华森告诉记者,刘卫彬涉嫌串通伪造证据,炮制虚假诉讼。吕晓红以仲裁裁决作为依据,申请辉华公司破产,以达到阻碍他的执行。他仔细地看了仲裁裁决书,认为疑点很多:
一、吕晓红申请仲裁57笔,仲裁委也按吕晓红的意愿仲裁57笔,仲裁案卷编码121项中,记载序号50,金额300万元本金,其转账流水没有,流水序号直接从49跳到了51。本金加上利息,数额巨大。
二、五张借条载明的借款时间与辉华公司担保盖公章的时间不一致。盖章上的签字人周运华不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任何身份,无权代表辉华公司在借条上签字进行担保,周运华本人是上饶市农业银行一位处长。
三、吕晓红和刘卫彬出具的股东签名、公章及股东会决议都是假冒的。
郑华森向记者出示了2021年11月23日,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
1.2016年12月9日的《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制件落款股东(签字)处的“刘辉”署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
2.2016年12月9日的《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制件落款股东(签字)处的“聂亚军”署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
3.《借条》复制件落款处的“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所有的借条,写得都很随意潦草。最少的一张借条有1500万元,最多的一张有10560万元。
仲裁有错 也可以纠正
2021年12月27日,记者来到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该局分管仲裁的夏副局长告诉记者,因为仲裁是保密的,对于仲裁的结果,他不能发表评论。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不论放在什么地方仲裁都行。挑选仲裁员,也是由当事人挑选。如果对仲裁有疑问,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当记者问,需要仲裁的双方如果相互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怎么办?
夏副局长说,这种情况还没有碰到过。
记者随后来到上饶市广丰区纪委,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仲裁不归纪委管。
记者查询了2018年4月16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15条规定:枉法仲裁罪,是属于纪委管辖。
记者来到上饶市农业银行反映该行周运华处长参与双方借款,并作为中间人在辉华公司担保公章上签名。
该行纪检监察室一位朱姓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会去调查。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三位仲裁员之一的赖声利,他系上饶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副教授。
赖声利副教授告诉记者,当时仲裁时,仲裁员也不知道吕晓红和刘卫彬提供的证据有假,如果真的有假,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第一,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仲裁裁定。第二,也可更改仲裁结果。同时,他叫记者把《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给他看一下。
记者联系了上饶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科长赵扬,针对记者的提出的问题,赵扬说,叫当事人把材料递交到办公室。
12月28日,鄱阳县人民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鄱阳县也不希望辉华公司破产。
记者手记:
从当事人郑华森反映的情况来看,仲裁双方如果相互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对于第三方案外人的他,先后三次到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肯受理。他又先后来到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两家也说不归他们管。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出来管理此事,难道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黑洞?
(应投诉者要求,郑华森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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