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能力不大,口气不小,到处宣称自己关系硬、路子野。要是吹吹牛也到罢了,关键是这人还虚构身份四处行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原审被告人赵某称,自己之前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开车,是临时工。上诉人白某则称自己是一名家庭妇女。赵某和白某的身份听上去都很普通,但是他们二人做的事情可不普通,一般人根本没这个胆子。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介绍,2014年7月,女子白某得知受害人欲在自己开办的靖边县金鹏驾校开办考试场地,遂谎称一个朋友(赵某)办事能力强,并向受害人索要了100万元费用。
2011年,赵某和白某认识,逐渐成了男女朋友。两人对外声称能力特别大,除了上述帮人办驾校考试场地外,先后以帮人承揽警服制作、加工,办理射击狩猎场手续;通过政法干警考试,购买内部团购房等事项为名,收受他人300万元,可实际上俩人一件事都没办成。
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然而对此判决,白某并不认可,她表示自己也是被赵某蒙骗。“我没有和他一起去诈骗,而且我也不知道他是骗子。赵某给我说他在西安市维稳办上班,而且后来调到了陕西省公安厅装备处当处长。”
白某说自己是听信了赵某的话,才把八位亲朋好友介绍给了赵某认识,而赵某对此予以了否认。赵某称,白某是知道两人合伙骗人的。
对于白某的说法,公诉机关认为不能成立。“即使刚开始白某被赵某欺骗,但后来白某得到好处、尝到甜头后主动地去拉关系;在明知赵某没有办成一件事的情况下,对外虚假宣传,收取他人大量财物并挥霍。由此可以证明白某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故其辩解不能成立。”
法官提示,想办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轻信他人很容易上当受骗。案件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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