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交付房屋时,却无法交付房屋及按照约定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而且房子还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入住新房的业主们只好恳请政府主持公道。
这到底怎么回事?
业主:“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我刚买的房子被赤壁市法院查封了!”业主洪秋菊(化名)气愤地说,“我们是正常、合法购买的,凭什么要把我们的房子判给别人?”
像洪秋菊这样的业主一共有46人。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房正是“山水丽苑”小区房屋。
“山水丽苑”位于赤壁市瑞通大道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旁,共有4栋商品房,每栋27层。2012年8月7日,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湖北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将此地块开发项目命名为“山水丽苑”,性质为商住房,该项目2015年竣工。
联名控告书显示,46名业主中,张女士是该楼盘最早的购房者,她与赤信房产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2015年1月18日。其购买的房屋为A幢1单元101、102,2单元101、102,共205.68平方米,总金额1809984元。
买得最迟的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分别为罗先生、李女士(甲)、李女士(乙)三人。其他42位业主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则在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2月14日之间。
2018年,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赤信房产告上法庭,要求赤信房产将“山水丽苑”A、B、C、D栋一至六层约15000平方米房屋交给砂子岭社区四组。
经赤壁市法院一审,咸宁市中院驳回重审,赤壁市法院再审后于2021年4月9日宣判:赤信房产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山水丽苑”A、B、C、D栋一至四层(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全部房屋交付给砂子岭社区四组。期间,法院将一至四层查封。
联名控告维权的46户业主所购房屋,几乎都在“山水丽苑”一至四层。赤信房产介绍,46户中,C、D栋业主此前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并且还有11位业主已经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官司缘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什么要告开发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称,赤信房产完成土地开发建设,却迟迟不按约定将还建房交付给砂子岭社区四组,且经多次协商未果,故将其告上法庭,诉请赤信房产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山水丽苑”A、B、C、D栋一至六层约15000平方米房屋交付给砂子岭社区四组。
判决书显示:赤壁市政府为解决砂子岭社区四组失地农民后期生活保障问题,将位于赤壁瑞通大道与七号路交叉口东西侧22.8亩土地,安排给该组作安置用地。砂子岭社区四组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与应先生、张先生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砂子岭社区四组(发包方),乙方张先生、应先生(承包方)。甲方将安置用地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建小产权房8栋19个单元(6+1层),其中1-3层(约15000平方米)归砂子岭社区四组所有。其他楼层归乙方处置。
后因小产权房违反政策,建设一度被叫停。此前应先生和张先生与砂子岭社区四组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均被法院判定无效。
砂子岭社区后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并于2011年5月18日获得批准,该宗地块转性为建设用地。
2012年3月,应先生、张先生等成立赤信房产开发公司。砂子岭社区安置地转性后,通过招拍挂程序,由赤信房产于2012年8月以1700万元竞得。后按规划建设商住房4栋每栋27层(一至三层面积共9480.40平方米)。
无任何优惠价格拿地,却要无偿提供还建房?
回到建房之前,该涉案地块在土地转性后,通过招拍挂等程序由赤信房产以1700万元竞得。
为什么说是天价?判决书显示:2010年,该地块周边的征地价格是每亩3—3.5万元,按此计算,涉案地块(22.8亩)总价70余万元。涉案地块成交价约80万元/亩,而同比周边土地的成交价为30—50万元。高出对面某小区30万元/亩,高出紧临的“赤壁印象”小区50万元/亩。
原告举证中显示:2012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第三条、《赤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九款规定: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但不包括税收,税收由竞得人缴纳。该地块开发建筑的所有房屋一至三层(约15000m2)还建给砂子岭社区四组,还建部分分户、办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赤信房产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竟得该地块后,保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还建房相关约定未再出现。
赤信房产相关负责人李江(化名)称,土地能转性进入挂牌出让程序,就证明已做好安置,没做好安置的土地是不会挂牌出让的。且政府已补给了砂子岭社区四组8685439元。
赤信房产称,公开竞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即取得涉案土地自主开发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即不应承担土地出让合同以外其他义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公告中设置无偿还建砂子岭社区四组远高于土地出让金价值的房屋的涉他条件,显然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还建条件无效。而且这是将政府的安置补偿法定义务转嫁给土地摘牌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李江说,如果业主讨不回公道,企业讨不回公道,那这样的营商环境也太恶劣了。
法院重审判决时为何不知房产已“名花有主”?
“当年年关近了,开发商的房子也没卖出去,没钱给农民工结工资,找我们46位业主借钱发工资,后开发商也没钱还我们,于是就拿房子抵了。”洪秋菊(化名)说,46位业主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买的房子,“其实,我们是帮了开发商,帮了政府,当时农民工讨薪不晓得是几敏感的话题”。
李江说,一审时赤信房产没有向法院说明此事,因为觉得自己一方肯定不会输官司。发回重审时,依然没有说明,以为法院会查到办证情况和备案情况,没想到法院并没有查清。直到后来,业主发现不仅办不了证,而且房子也被查封,这才想起要向法院说明。于是业主和开发商分别向咸宁市中级法院等单位递交了“控告书”,希望引起关注,讨回公道。业主们说:“我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买房投入的可是几代人从牙缝里抠出来的血汗钱呀”。
洪秋菊和其他业主还讲述了他们关注到的重大发现:
其一,该案件一审时,(2017)鄂1281民初119号案件已经于2017年1月19日审结归档,赤壁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2018)鄂1281民监3号裁定恢复审理,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的规定。
其二,怀疑赤壁市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砂子岭社区四组等存在互相勾连之嫌。赤壁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签发恢复审理裁定书。
不可思议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是2018年1月8日、委托职工参加诉讼的时间是2018年6月26日、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砂子岭社区四组)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时间是6月28日。最为惊讶的是赤壁市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2018年7月30日。该组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却是2018年6月25日。有关人员竞能未卜先知,在原审法院恢复案件审理裁定发出之前,就对裁判结果已经知情。
到底是谁侵害了46位业主的权益?
到底谁该为46位业主负责?他们的维权路要怎么走?
相信这46位业主的苦恼能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希望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能早日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不管案情如何复杂,总能理清来龙去脉,业主合法购房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应该受法律保护,这是民生大事,事关一方稳定、和谐,事关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尽早尽快解决好。
武汉某大学一位教授表示,赤壁46位业主的维权案例也是一个标本,处理得好,其他地方可以借鉴。处理不好,或许会成为一个反面教材。
据最新消息,2021年12月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
业主们表示,案件发回重审让他们看到了曙光。他们坚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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