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得知纪委调查中止后,竟纠集商人老板弹冠相庆。”2019年第1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的一篇文章,披露了查处无党派政协干部王琳案件背后的部分细节。
2018年9月3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援引遵义市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日前,经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监委对绥阳县政协原副主席王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琳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外出旅游;违反社会公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超越职权,违法处理有关事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遵义市纪委监委指出,王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政规定,违反社会公德,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遵义市委批准,由遵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不过,在这一则看似平常的通报背后,遵义市纪委也曾经历“无从下手”的窘境。
2019年第1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在《让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工作始终》一文中披露,王琳系无党派人士,监察体制改革前,既不属于纪委监督对象,又游离于行政监察之外。在监察体制改革前,遵义市纪委也曾收到关于王琳的问题线索反映,但苦于权限不足,只能了解情况后暂缓处置。
然而,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遵义市监委挂牌成立并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监督对象大大扩展,在政协机关任职的王琳自然也被纳入,而涉及他的线索又不断出现在监委机关的案头,很快他就被立案接受监察调查。
“王琳的查处,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了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遵义市纪委有关同志称。
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王琳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
而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则填补了党规党纪和原先行政监察法之间的空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6类监察对象,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不仅仅是王琳这样的无党派政协干部,监察体制改革后,把监察范围覆盖到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包括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被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也都屡见不鲜。
譬如,2019年第1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监察全覆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一文中提到,2018年,浙江省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力度持续加大,通报对象涵盖学校、医院、国企等各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主任蒋承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下属国企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寿增在接受监察调查时,更是坦言,“我原以为自己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就查不到我身上,结果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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