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本是向善之地,但在近日一名湖南岳阳市平江李氏男子途经湖北通城县麦市镇天岳村天岳宫庙时,却起恶念顺手盗走庙内一尊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菩萨。1月1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途经天岳宫庙时,见庙内无人值守,顿起盗心,居然将天岳宫庙大厅坐坛上的一尊穿有银头盔、银盔甲的菩萨及木制令牌拿起,藏在左腋上衣下回家后藏匿。经通城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菩萨所穿银头盔、银盔甲价值人民币8083.54元。11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根据报案开始调查菩萨下落,迫于法律威慑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最终陈述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依法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咸宁广电 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程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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