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套房仨买家 还都有合同)
买家1
2011年4月买的,先后付29.2万,2014年网签后因按揭问题没付清尾款
买家2
2017年8月买的,先后付27.8万给销售公司打算房子网签后付清尾款
买家3
52万全款从开发商手中买的 开发商称房子原买家不想要了让转手
一套房子竟然卖给了三家买主,收了三份钱,遇到这样的怪事,宝鸡市民屈先生、齐先生和马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尽快解决。
自己买的房
怎么别人装修了?
12月24日,齐先生反映说,2017年8月,他在宝鸡高新区水岸豪庭小区买了一套13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每平方米3500多元。“一开始交了2万元定金,今年2月又交了12万多,8月再交了10万元。”齐先生说,截至今年8月,他共交了27.8万元给销售人员,其中包含交接钥匙时候的近3万元。余下的尾款打算房子网签后再付清。可让他没想到,今年10月,他从外地回宝鸡时发现房子已经被人装修了。
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怎么别人装修了?齐先生质问正在装修的马先生,马先生也懵了:这房子明明是自己花钱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只知道这房子之前卖给了屈先生,这怎么又冒出一个买家?
最早销售于2011年
华商报记者在水岸豪庭小区一单元701看到,房子已装修了一大半,水电、地板和木工橱柜都装好了。在齐先生的联系下,这套房子的第一任买家屈先生也到了现场。
屈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2011年4月他买的,当时房子正在修建。2011年至2014年之间,他分三次交给开发商29.2万元,每平方米3600多元。2014年房子进行了网签。之后屈先生又在西安买了房子,全家搬到西安很少回宝鸡。后来由于银行按揭问题,房子尾款也没付清。“直到今年7月,我回宝鸡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开始装修了。”屈先生说,他问开发商才知道,房子又卖给了马先生。
第三名买家马先生说,这套房是他花了52万元,全款从开发商周某手中买的。周某当时告诉他,这房子的原买家不想要了,让转手,他就付钱买了房,至于其他事情他也不清楚。开发商承诺,和原买家的事,他们会协调好。
而三位买家手中都有开发商盖章的合同,销售的都是同一套房。
一买家通过销售公司购买
没办成按揭房子又被卖了
华商报记者致电卖房子给齐先生的销售人员于某,于某表示,他们是第三方销售公司,受委托销售水岸豪庭的几套尾房。齐先生的钱是他收的,因为之后房子办不了按揭,他当时也告诉过齐先生,要么全款付清,要么退钱。但事情还没个结果的时候,房子又被开发商全款卖了。目前的情况,只能给齐先生退钱了。至于第一名买家屈先生和第三名买家马先生,他都没接触过,所以不清楚情况。
华商报记者致电水岸豪庭开发商陕西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他表示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后面再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也未接到回电。
关于此事,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按照法律法规,房屋归属有三个原则,一是合同签订先后顺序,二是房款多少,三是谁先占领房子。从目前情况看,房子马先生已经装修,也交了全款,房子最终归属是马先生的可能性最大。其余两家买主,开发商要按合同违约进行赔偿。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遏制一房多卖
不能只靠“自觉”
杨鹏
按理说,同一套房产应该只有一个房屋产权所有人,当三个买家都能拿出开发商盖章的合同时,这意味着,他们遇到了“一房三卖”。
如果说第三方销售公司可以看成是属于不知情的无心之失,那么,开发商却先后两次把房子卖给不同的购房者,显然存在过错。
诚信交易是起码的商业准则,但因为“期房”不同于其他商品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客观上为无良开发商留下了一定的作恶空间,一房多卖就是典型的例证。
在期房销售已经越来越普遍的今天,一房多卖的罪魁祸首,往往就是开发商。一房多卖,这已然是饱受诟病的楼市乱象之一,往轻里说,是违反契约精神,往重里说,可能涉嫌欺诈犯罪。然而,该病久治不愈,真让人有些防不胜防。
其实,只要开发商秉持诚信交易,遵守契约精神,就可以堵住“一房多卖”。可问题是,仍然有开发商明知故犯,而这带来的更大的问题是,如果破坏契约的行为被纵容,难免还会有下一个效仿者。如果“一房多卖”得到纵容,会一再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信用。所以,要最大限度减少这种违法违规现象,单靠房产商的自觉和自律并不可靠,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及时注意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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